戲院看電影側錄 女子遭起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您對著作權,有多少了解?當心無知而觸法了!台北市有一名女子,在電影院,一面看電影,一面數位相機攝影,不知道這已經觸犯著作權法,最後這名女孩子,遭到起訴,最重可判三年的有期徒刑。

  這是最新上檔的熱門電影,每個人都很專心盯著電影螢幕看,不過日前有位蘇小姐,跟朋友去看電影,因為覺得無聊,就拿新買的相機,對著大螢幕,測試錄影的畫質好不好,一拍就拍了二十分鐘而馬上就被電影院巡視人員發現。這名蘇小姐被移送法辦之後,法官認為,雖然她錄影的動機單純,只是好玩,沒有要做其他用途,而相機儲存的畫面,也不構成一部完整的電影,但已經觸犯《著作權法》非法重製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將她起訴。

  不過念她坦白認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蘇女可能被判拘役得易科罰金。由於現在數位相體積愈做愈小,記憶卡容量愈做愈大,一張卡絕對可以錄完一部兩小時的電影,如果有心偷錄,真的很難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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