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君 報導
國際間也有類似案例,兩天前美國最高法院,做出的歷史性判決,則跟台灣的結果截然不同。兩家涉嫌鼓勵消費者違法下載影音資料的軟體公司,被認定為侵權,這項判決,也被視為是好萊塢以及唱片業界對抗非法下載的大勝利。
美國最高法院最近判定GROKSTER以及MORPHEUS這兩家提供檔案下載分享的網路服務公司侵權,因為他們涉嫌鼓勵消費者違法下載擁有著作權人的檔案涉嫌侵權,必須承擔侵權責任。這項判決被視同為是影音界的勝利,那就是影音產業界可以向助長消費者違法侵權下載的網路軟體公司提起盜版訴訟。
此外,影音業者也認為這是國家同時保護研發產業以及創意產業的絕佳案例,雖然這項判決的效果目前還很難抵達到消費者這一方。但奉勸消費者還是別以身試法,因為老是被盜版的著作權人總有一天會找上門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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