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八年前,土石流造成台北縣汐止林肯大郡倒塌,一百多戶受災;其中有十五戶住戶聲請國賠五千八百萬,但最高法院維持地院二審判決,縣府只需賠一千九百萬,平均每一戶可分到一百多萬元的理賠金。高院昨天(19日)宣判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面對這樣的判決,住戶很無奈,但也只能接受。住戶認為明明是縣府監督不周,才會讓他們失去家園。一場土石流,讓這些住戶的家在一夕之間毀於一旦。
鑑定報告出來,明明是縣府工務局核發坡地施工建照不實,才會讓建商違法蓋屋,造成這樣的遺憾。縣府要負起大部分的責任。但住戶不滿的是為什麼在一審判決五千七百萬的國賠,縣府竟然還要上訴?
雖然全案定讞,不得上訴;但對於這些住戶來說,賠償金額是多少,現在也已經無法彌補失去親人和家園的遺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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