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人影像蒐證住戶告侵權判賠

 / 台北市

  一名電視節目製作人姚執善,去年拿V8拍下住戶跟警衛爭吵的畫面,結果被住戶以侵犯隱私權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這名製作人不是執法人員,沒有蒐證權利,加上對方已經明白表示拒絕拍攝,因此判姚執善敗訴,要賠給對方一萬五千元精神撫慰金。

這對林姓夫婦因為警衛暫時找不到鑰匙而大發雷霆,而當時拍下這段畫面的,就是從事電視節目製作的姚執善,想說身為社區副主委,原本想出面調解,但又怕發生肢體衝突,才拿起V8拍攝存證,沒想到真的被對方告侵害肖像,而法官判決姚執善敗訴。

  至於另一名當事人,林先生則認為,警方已經到場蒐證制止對方不聽才會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姚執善必須賠償一萬五千元的精神撫慰金,只是這樣的判決已經引起爭議,讓姚執善決定上訴到底,為自己討回公道。(記者陳美喬 翁乾晃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