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
涉嫌栽槍被起訴收押的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調查員蔡俊士,因為法官疏失,沒有辦妥延長羈押的程序,被律師抗告成功,讓陳正達和蔡俊士,撤銷羈押獲釋,現在高雄地院只能亡羊補牢,將兩人限制出境。
身為檢察官的陳正達和調查員蔡俊士,為求辦案績效、詐領檢舉獎金,不僅吸收線民到中國走私槍彈入境,陳正達利用檢察官職權,指揮海關放行貨櫃還栽槍,被依貪污罪起訴羈押,當時大快人心,應該繼續延押等待審判的兩名失職公務員,卻被釋放,輿論嘩然,高雄地院也相當尷尬。
關鍵在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和第四項前後規定不同,第三項規定,羈押期間起算應該是以卷證送達法院之日為準,第四項規定羈押期間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因為計算標準不同,陳正達的律師看準這個漏洞,抗告法院程序違法,現在法院只能限制兩人出境,強調將在二月十六日再度開庭,如過再判收押,就麻煩警察再捉他們一次。(記者潘潔瑩 張夢熊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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