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手法精密容易潛逃難定罪

 / 台北市

  警方調查,這名許姓主嫌有違反銀行法前科,被判緩刑還再度犯案,其實從以前到現在,很多經濟重犯總是容易潛逃出境,因為犯罪手法越來越精密,但刑責卻沒有加重,而且經濟犯罪案件不容易審理,在冗長的調查期間,經濟犯很容易就趁隙脫逃。

  民國八十九年爆發的國安密帳案,前國安局出納組長劉冠軍遭起訴求刑十二年,但還是捲款潛逃。九十二年陳由豪掏空東帝士八億八千萬元,潛逃大陸,還隔空放話,抖出政治獻金案。同一年,律師事務所資深法務劉偉杰盜賣卅億公司保管的股票,潛逃出境,至今下落不明。看看警方追緝的要犯中,經濟犯就佔一半以上,為什麼經濟重犯這麼容易逃跑?

  經濟犯刑責低犯罪手法日新月異,但是法令卻沒跟上腳步,經濟犯就算被抓刑責也容易偏低。經濟犯很少有立即羈押的必要,大多被法院交保,這時候擁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犯罪,就拿著外國護照,棄保潛逃。沒有和外國簽訂引渡條約,再大的經濟犯也很難抓,最後都變成不了了之的懸案。(記者徐嘉瑜 戴登本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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