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鞭刑」? 可行性不高

 / 台北市

  捷運雙狼落網,隨機擄人性侵的犯罪也引發對性侵害刑責的討論,有立委提出目前性侵犯從假釋出獄到戴上電子手銬,會有三個月評估期,強烈建議一出獄就戴上電子手銬,法務部長施茂林承諾加以考慮,不過對於鞭刑條款,在台灣通過的可能性並不高。

  這樣的電子手銬就是目前法務部用來監控性侵假釋犯的系統,不過犯下性侵案件的嫌犯一旦被獲准假釋後,到被評估是否戴上電子手銬之間將有兩、三個月的審理期,雖然觀護人持續追蹤性侵假釋犯,但卻也無法廿四小時監控,難保不會在評估中再犯案,立委因此要求改變現行的實施辦法。

  對於立委要求,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將在一個月內評估實施的可能性,一旦確定將在兩週內變更現行的監控辦法,另外有女立委提議的鞭刑條款,在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可行性並不高。

  施茂林表示有專家認為鞭刑的方式,可能會激起嫌犯更強烈的報復心態,而且實施鞭刑是不是就能降低性侵害罪,還有待商榷,應該要更謹慎評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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