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愛滋條例 不得拒絕病患安養居住

 / 台北市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必須遷離社區,一度引發歧視弱勢議論,行政院衛生署昨天提出愛滋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大幅強化愛滋病患人權,新增不得拒絕病患安養、居住條款。這項條款如果修正通過,對「關愛之家」的二審判決會有關鍵影響。

  衛生署提出的修法草案,同時加重違反愛滋病防治條例罰則,如果拒絕愛滋病患就醫、就學、就養、安養、居住,或醫療單位拒絕提供愛滋病患醫療服務等情事,不但可處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的罰款,沒限期改善,還可按次處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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