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杆低於1.1米 建照拿不到!

 / 台北市

  為了避免類似意外再發生,內政部昨天已經修正建築法,規定建物欄杆要是低於1.1公尺,就不發給建照。

  新的建築法規定,包括欄杆、窗台,還有扶手高度,不得低於1.1公尺,還有兩根欄杆的距離,不能大於十公分,凡是九樓以下的樓層都要規範,同時住宅、小學、幼稚園校舍外牆窗台的高度,十樓以上樓層欄杆不得低於1.2公尺,不符規定就不發給證照,但是不會朔及既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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