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不如去賺" 不算侮辱!

 / 台北市

  又是罵人吃上官司,因為買屋糾紛,屋主用台語罵一名婦人,這麼愛錢不如去賺,婦人一狀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這句話只是強調很愛錢,不是罵人從事色情行業,因此判罵人的屋主無罪.

  台北車站附近的精華地段,位在懷寧街的這棟商業大樓,上面貼著本大樓正在訴訟中,原本是買賣雙方的購屋糾紛,卻演變成妨害名譽的官司,今年四十一歲的陳太太,想到當時跟屋主談判時,用台語罵她的一句話,讓她到現在都無法釋懷。

  陳太太很激動,認為自己人格被蹧蹋,而且一狀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這麼愛錢不如去賺,就等於是民眾去買東西覺得東西太貴,會說賣這麼貴不如去搶意思一樣,不算是公然侮辱,而被判無罪的屋主,也說是誤會一場;或許說者無意,但聽者有心,為了不如去賺的這句話,陳太太還是決定要上訴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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