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斃家屬控告 鄉所須賠償153萬

  高雄一名義守大學學生,八年前來到茂林風景區玩水,當地雖有禁止玩水的警告標示,但他不顧標示,涉水溺斃,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法院認為,這是收費地點,鄉公所雖設警告牌,卻沒有救護站,已經理虧,判決鄉公所應賠償153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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