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打六歲女童致死 主嫌判15年

 / 雲林縣

  發生在今年一月十二日,雲林一名男子將同居女友六歲女兒用起重機吊起凌虐致死案,手段十分殘忍,但法官認為嫌犯在庭上相當有悔意,一審沒判無期徒刑而判嫌犯十五年徒刑,死亡女童的親生父親和起訴的檢察官都表示量刑太輕不能接受,要再上訴。

  用起重機把人吊起,還對六歲小女童拳打腳踢至死,這樣的人該當何罪?趙姓嫌犯不但沒有把同居女友的骨肉視如己出,還對小女孩施暴,看在外人眼裡,實在和殺人沒兩樣,如今一審宣判,他付出十五年刑期代價,雲林地院庭長說:「雖然非常可惡,但是他有徹底的反悔,所以沒有給他量處無期徒刑。」

  十五年徒刑可以彌補害死六歲小女孩的過錯嗎?女童的親生父親和起訴全案的檢察官不這樣認為,蔣得龍檢察官說:「我認為判處這樣的刑度過輕,所以檢察官絕對會提起上訴。」

  在吊起小孩揮動棍子的同時,嫌犯不把小孩當人看,而且竟然只因為生氣無處發洩就把女童打死。雖然刑責懲罰再嚴厲也救不回小孩,但十五年徒刑償一條小生命,除了嫌犯本人外,似乎不太能被其他人接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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