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為了減少冤獄的發生,法扶會推動警方偵訊時律師必須在場。有一位黃志成先生,十年前因為警方草率蒐証,他被誣賴殺人,白白被關了九年,最後獲判無罪;他認為要是當時有律師陪同偵訊,維護的權益,或許可以扭轉他的命運。
如今已經步入中年的黃志成,回想過去真的是惡夢一場。十多年前,他被指控殺害台南教育局課長,而且八度被判死刑,但最後無罪釋放。白白被羈押了九年多,去年換來國賠一千六百九十三萬,黃志成拿這筆錢買了房子,也生了兒子,人生繞了一大圈又重新開始;但黃志成想到,當時偵訊時要是有律師陪同,或許就不會陷入冤獄。
黃志成:「必須有合法的律師來比較公正,權益上才能受到合法的保障!」因為警方草率蒐証,加上誘導式訊問,讓黃志成根本無法招架,也突顯出律師陪同到場的重要性。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避免有刑求的部分,或者是說他因為智能障礙,沒有辦法為完全陳述,律師可以代替他做一個案件爭點的整理。」
面對偵訊時律師在場,警方則表示會全面配合,但希望有配套措施,因為律師的身分本來就是替當事人脫罪,過度介入會影響案情偵辦。但為了落實人權保障,法扶會已經推動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只要犯的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而且沒有能力請律師,法扶會也將義務協助。(陳美喬 葉子杰 史恩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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