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恐嚇持槍械 惡少犯三罪

  這段校園霸凌打人畫面,這三名打人的中輟生,可能觸犯至少三項罪名,打人涉及傷害罪,亮槍涉及恐嚇罪,要是拿的是真槍,還違反槍砲彈藥條例,光是這一條,就是至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名涂姓高中中輟生,率眾闖進國中校園,眾目睽睽下,如此痛毆身材瘦小的國中生,賞耳光,動手打,出腳踢,三個人輪番上陣,打得這個國中生站都站不起來,現在警方依法辦人,他和同夥自己拍攝PO上網的畫面就是最好的證據!

  群起圍毆,這已經涉及普通傷害罪,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造成身體功能永久損害,那已經觸及重傷害罪,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跑不掉!更離譜的是這名中輟生高舉右手,他竟然亮槍抵住這個飽受驚嚇的國中生,這至少觸犯恐嚇罪,如果拿的是真槍,再加一條槍炮彈藥罪,光這一項,就至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到底是什麼心態,讓一個當時十九歲的年輕人,膽敢如此痛下毒手,打人不手軟?兒福聯盟知識長王美恩,這是現在一種網路文化,習慣自拍,秀給別人看,得到很多注意力,覺得自己很厲害,學校千萬不能說,這只是鬧著玩沒事。

  接連校園霸凌事件,校方態度幾乎都是息事寧人,看到自己的學生被打,訓導主任昨天這麼說,小孩子無厘頭。真的只是無厘頭嗎?恐怕這回已經嚴重觸犯法律,更要想想,被打的孩子一輩子的心理傷害,怎麼能平復!(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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