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華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警察怎麼會被犯人刺殺身亡呢?台北市中山分局的警員賴智彥,開車載一名通緝犯返回派出所,過程當中沒有銬上手銬,嫌犯在派出所外,拿預藏的刀子,往員警的肩膀和脖子猛刺了好幾刀,雖然嫌犯立即被其他員警制伏,但員警賴智彥送醫院後還是傷重不治。
停在路旁的警車,後座的車窗玻璃整個碎裂,車身外還遺留大片血跡和一隻黑色鞋子,七十一年次的員警賴智彥就是被通緝犯刺殺在這台車的駕駛座上,痛下毒手的人是他。戴偉華,四十八年次,二00四年涉嫌偷拍衡山指揮所,觸犯要塞堡壘地法,判刑一年一個月,不過始終沒有入獄服刑,今年九月十七號,被士林地院列為通緝犯。十一月九日深夜,戴偉華被員警盤查,發現是通緝犯,由大直派出所員警賴智彥,也就是畫面上這名戴著粗框眼鏡,只有二十七歲的員警開著警車押送回派出所,當時獨自坐在右後座的嫌犯,因為態度配合並沒有戴手銬,而且上車前,員警也沒有對他搜身,讓戴偉華有機可趁,在警車快到派出所的時候,用預藏的三十公分西瓜刀,猛刺員警賴智彥,當時掙扎的過程,看到了嗎?駕駛座玻璃上還留下一個深深的手掌印,他一邊抵抗,一邊想向尾隨在後,騎機車戒護的同仁求救,不過仍然晚了一步,送醫急救仍然傷重不治。獨留一名員警,在警車上押送通緝犯,分局坦言有疏失,而痛下毒手的嫌犯,也在鏡頭前道歉認錯。當初他是因為喜歡拍照,才會冒險偷拍衡山指揮所,而遭到通緝,現在又殘忍殺警,罪名再加一條,對不起三個字,沉重懊悔,但也換不回寶貴人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