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男子和一名未成年的女網友發生性關係,少女控訴她已說「不」,仍遭霸王硬上弓,這名男子一二審都被判刑,沒想到更一審時,高等法院法官卻認定少女可能因為害羞或害怕才小聲說「不」,改判無罪,有民眾說,既然已經說不了,哪有什麼大小聲之分。
這起性侵害敗訴的案件發生在台中,男子和女網友約見面之後,就發生了性關係,女孩子才17歲未成年,24歲的男子認為是在兩情相悅下才有進一步的肢體接觸,但少女則認為是被性侵,還強調說他當時有說「不」這個字,不過,高分院法官說,講「不」時太小聲,所以不算性侵害,男生女生對「不」這個字的解讀果然不同,有律師也強調,性行為發生的過程中,只要有一方說不,就不能用強制的手段,否則就是觸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