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怡璇 翁乾晃台北報導 / 台北市
這到底是車子超速,還是相機超速。專門取締超速的測速照相機,照出來的速度竟然不準,台北縣一名婦人,平常開車頂夕60公里,但她卻接到一張超速128公里的罰單要罰2萬元,婦人申訴打官司,法院判定這批測速設備,十多年從未檢驗,所以可能測不淮這兩萬元不必罰。
兩年前40歲的蔡媽媽載著兩個女兒,車子儀錶板上的時速表指針在60附近,但她卻被拍下超速的照片,而且超速的數字很嚇人將近130公里,按照這快速道路上車子滿滿滿的情況,想要開這麼快車神舒馬赫也不可能。但這款測速器卻要要他付出兩萬元的罰款,蔡媽媽很不服氣,她懷疑是測速照相機出了問題。果然打官司後法官裁定免罰,因為這一系列十多年前引進的雷達測速相機根本測不準,警方的解釋讓民眾很難信服,因為已經發生過好幾起了,機械老舊沒有校正測速不準,這是板橋地院判定罰單無效的主要依據。同款式的78台雷射測速相機都已經撤掉不用,而許多曾經經過這些路段的駕駛人後來才驚覺,自己過去繳的超速罰單,可能是被這兩光測速器所栽贓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