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2 18:58

竹竿性虐女童 蒐證不足判無罪

詹季燁 史恩銘 報導  / 台北市

  新聞一開始,來看到這個備受爭議的案件,十三年前,台中一名五歲女童慘遭歹徒用竹竿性侵凌虐,腸子嚴重受創只剩8公分,無法吸收營養,雖然撿回一命,但長到十八歲卻因為營養不良只有三十公斤重,去年不幸過世,當初狠心下毒手的兇嫌,經過十次法院審判,最後卻因為警方蒐證有瑕疵、判決無罪定讞,原本的罪人,無罪開釋,引發外界質疑公理何在,難道因為警方的疏失,歹徒就能逍遙法外。

  十三年前,五歲的林小妹妹在這片竹林慘遭歹徒狠心凌虐,被人發現時,腸子穿孔破裂,即時送到醫院,挽回一命,卻從此不能再吃食物,三天後,警方火速抓到犯案的兇手,當時謝姓嫌犯,還向社會大眾道歉。都已經認罪,但官司纏訟十三年,最高法院卻判謝姓嫌犯無罪,法官認為,當時從嫌犯衣服上血跡,比對之後,不是林小妹的,用來性侵的工具,竹竿也沒有嫌犯的指紋,證據不足,才會更七審都判無罪,但這樣的結果,是否也說著,警方倉促辦案,恐怕抓錯人,讓嫌犯逍遙法外呢,我們找到了,當時承辦的員警陳國義,他說當時家屬沒在第一時間報案,再回現場時,要找證物已經很難,但逮到兇手後,對當天訊問的情況印象深刻,他說花了一天突破嫌犯心房,嫌犯才詳述犯案過程,至今他然相信自己沒抓錯人,只是自白無法成為證物,她們也很無奈,辦案會更加強證據,十三年,家屬盼不到正義她們也很心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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