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3 11:58

被撞成植物人 還判拘役30天!?

劉世怡 宋佾璋 報導  / 新北市

  

騎腳踏車一定要裝上,後方警示燈,這不僅是為了安全,也保障自己權益,台北縣一名八十歲的老先生,騎腳踏車和機車發生車禍,重傷變成了植物人,不過因為當時腳踏車後方沒有裝上警示燈,被法官認定,無法讓駕駛人在晚上看的清楚,判決已經成植物人的老先生,必須負起肇事責任,拘役三十天。

  

在機車專用道上,八十二歲的李姓老翁,被後方機車追撞,倒地之後,頭部撞擊地面,昏迷不醒,呈現植物人狀態,這是一年半前,九十七年十月三十日,清晨五點多,發生的車禍,法官認定,腳踏車的車頭車尾,都沒有反光警示燈,只有腳踏板有反光片,判處被撞成植物人的李姓老翁,拘役三十天,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十分氣憤,無法接受,也不願意接受採訪。

  家屬不服判決,打算提起上訴,因為沒有理由被撞成植物人,騎腳踏車的老先生被判拘役三十天,而肇事的機車騎士卻只判刑六個月,罰金繳了十八萬一千元就沒事了,現在一場車禍,老先生成了植物人,要不到賠償還被判拘役,家屬相當不能接受,這腳踏車的警示燈是全案被逆轉的關鍵,至於已經變成植物人的老先生,要怎麼執行拘役呢,兩相衡量易科罰金,可能是最後也是唯一的辦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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