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30 18:58

搞軌案更一審 李泰安判13年

陳君毅 王美雅 榮昊北 報導  / 高雄市

  震驚社會的南迴搞軌案,下午更一審宣判,被告李泰安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加上禠奪公權6年。由原本二審的18年有期徒刑減為13年,法官的理由是,李泰安在殺人罪這項罪行的罪證不足,所以撤銷。不過聽到判決,李泰安還是很不服,太太吳春芳還哭紅了眼,他們決定要上訴到底。

  聽到丈夫李泰安,更一審判處13年的有期徒刑,太太吳春芳表情哀傷,哭紅了眼,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而李泰安仍然一如往常的輕鬆模樣,在律師李漢成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雖然由原本的二審18年徒刑減輕為13年,不過李泰安還是強調自己無罪。這起震驚全台的南迴搞軌案,讓大家印象深刻。95年3月17號,台東往高雄的莒光號列車出軌,一位受傷的女乘客陳氏紅琛,原本輕傷隔天卻突然死亡。而後來法醫證實,陳氏紅琛體內被驗出大量的鎮定劑意妥明和酒精因而中毒死亡。

  因為認為應該是死者的大伯李泰安蓄意加工殺人,因此李泰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不過後來因為殺人罪證不足,所以二審改判18年。如今更一審,法官再度認為證人供詞不足採證,因此撤銷李泰安的殺人罪,以故意顛覆火車罪、傷害罪、共同殺人罪和詐欺取財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和禠奪公權6年。不過這起眾所矚目的大案件,不會這麼快落幕,李泰安也說自己一定會上訴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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