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1 18:58

性侵未違意願? 最高院發回更審

林昱孜 何孟倫 報導  / 台北市

  讓人心痛的判決,惡狼性侵3歲女童,最高法院竟然又輕判。一名三歲女童以為親戚的朋友要帶她出去玩,沒想到卻被強行帶回家性侵,女童當時痛的哭喊"不要",但這匹惡狼還是不放手,女童母親一直到幫小女童洗澡,才發現女兒被性侵憤而提告。法院一、二審都重判,沒想到最高法院認定,無法證明違反小女童意願,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當時才3歲的小女童娃娃,就像這樣坐在醫院等著驗傷,她不知道什麼是驗傷,因為她才3歳,不懂得什麼是性侵,不懂得自己是被阿伯欺負了,她只知道她很痛。

  那一天住隔壁的阿伯,說要帶她出去玩,沒想到是把她帶回住處,強行性侵。因為痛,娃娃大聲的哭喊不要,這句不要,讓法院一二審的法官,認定色狼違反娃娃意願,重判了娃娃口中阿伯。沒想到案子送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卻以無法證明違反娃娃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但誰會願意被性侵害。

  我們問問律師到底違反意願是什麼東西,違反意願就是要下藥暴力恐嚇才算,最高法院法官施俊堯和李英勇,就是照著法律規定走,認為娃娃沒有被下藥,沒有被暴力恐嚇,儘管確定被性侵,違反意願的證據不明確,發回更裁。

  這個決定讓兩人在網路上被27萬人罵到臭頭,直說法官這樣的判斷力還能當法官嗎,根本只會背法條,不食人間煙火。這樣的判決,也許符合法律定義,但傷透了娃娃爸爸媽媽的心,也讓所有看到這個判決的人跟著心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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