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0 23:00

惡狼輕判 白玫瑰之怒

曾馨霈 吳育勛 報導  / 台北市

  惡狼出獄了,讓許多家長非常擔心,但是讓許多家長更氣憤的是最近社會上連續發生多起性侵孩童案件,法律的正義原本是最起碼的公道,只是法官的判決結果不但太輕,而且輕判理由讓人無法接受,理由不外乎是「沒有違反女童性交意願」或者只因為「女童記錯被性侵的時間」,法官的判案認知,顯然跟社會期待以及民眾的感受有很大的落差,社會上一股不滿法官的串連行動,因此風起雲湧,現在有超過30萬網友串連上街頭,發起「白玫瑰運動」要以遊行,抗議法官判決,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惡狼出獄了,讓家長非常地擔心,但是讓很多家長更氣憤的是最近社會上連續發生了很多起性侵孩童案件,法律的正義本來是最起碼的公道,只是法官判決結果不但太輕而且輕判理由讓人根本無法接受,理由不外乎是說「沒有違反女童性交意願」或者只因為「女童記錯被性侵的時間」,法官的判案認知顯然跟社會的期待還有民眾的感受有很大的落差,社會上一股不滿法官的串連行動,因此而風起雲湧,現在有超過30萬網友發動要連署上街頭,發起「白玫瑰運動」,要以遊行抗議法官的判決,還受害者一個真正的公道。

  狼出來了,監獄裡放出一匹性侵女童的狼,但我們生活周遭暗藏更多惡狼,這些不定時的炸彈隨時會爆炸,每個人看到他都要防範他,性侵女童就像把洋娃娃撕碎也像把白玫瑰純潔的花瓣,一片一片撕爛,讓受害女童的心再也回不到原本的單純,這樣令人髮指的惡行,可惡的強暴犯竟然一再被法官輕判。

  我們的法官判得有多誇張,來看看民國95年的案例,3歲小女童娃娃被鄰居阿伯強暴,法院一二審的法官重判惡狼阿伯七年兩個月,但案子進入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娃娃的證詞無法證明有違反意願,案件發回更審;今年2月在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性侵6歲女童,法官也以沒有違反女童性交意願,將原本7年10個月的重刑改判為3年2個月;而在台中一名叔叔性侵年僅2歲姪女,一審重判4年6個月,但最後竟然以2歲女童記錯被性侵時間為由改判無罪,這樣的判決讓惡狼沒罪或是關個一兩年就能假釋出獄,也就是說重犯率很高的色狼很快就會回到社會裡頭,混在人群中就在你我身邊。

  很多家長嚇壞了,就怕下一個受害者是自己的小孩,就算是小男生也要時時刻刻盯緊,因為小男生也可能被性侵,我們找到台中這一名心痛的父親,他的兒子遭到老師性侵事情都過去4年了,但是兒子心裡的創傷還是很嚴重。

  這個心碎的爸爸要爭公道,但是4年的官司訴訟到現在還沒有討回正義,每年被性侵的孩子有多少,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近五年來12歲以下孩童遭性侵的案件,從2005年的554件一路飆升到去年的928件,這還只是浮出檯面的冰山一角,檯面下的黑數還有多少完全不知道,但是爆出來的案件,民眾總是希望可以得到公平正義,但性侵案件被法官一再輕判,最讓民眾受不了的判決理由就是未違孩童意願,這一句話我們非常不苟同,因為說實在的3歲、6歲的女童,哪裡有什麼意願要去性交不性交,他對這件事情根本還搞不清楚,那怎麼有所謂的違反。

  簡單的問話就會讓3歲小女生呆住,法官用未違反意願這個理由來輕判色狼真的很牽強,網友曾先生本身就是兩個孩子的爸爸,看到法官對於侵害兒童的惡狼這樣輕判簡直要瘋掉,和一群網友在網路上發起了連署抗議,短短不到一個月連署人數破30萬,這樣的聲浪不容小覷,讓最高法院趕緊做出解釋令

要求法官以後判決,對於七歲以下的孩童不管意願如何,只要性侵一律要重判,但問題還是存在。

  法官是依照刑法法條來判,只要法律沒有修改,最高法院的決議法官根本可以不遵守,來看國外的案例,在美國有嚴懲性侵罪犯的「潔西卡條款」也就是性侵14歲以下孩童重判最少25年徒刑,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也不能假釋、交保,相較之下,台灣的法令寬鬆到讓人擔心,加上法官判案標準又和民眾期待相差太遠,讓民間團體醞釀法官退場機制,希望讓不適任法官可以淘汰。

  網路上30萬網友連署9月25號要上街頭抗議,民眾對於法官的性侵輕判,忍耐已經到了極限,我們的政府、我們的法官,聽見了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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