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8 18:58

比"羞羞臉"動作 翁金珠胞姊遭訴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羞羞臉這種手勢最好不要亂比,可能會吃上官司。立委翁金珠的大姊在參加住家公寓大樓管委會時,因為與同大樓的住戶發生爭吵,當時她以手指撥弄臉頰,但對方認為是在比羞羞臉。檢察官認為羞羞臉手勢,也是妨害他人名譽的一種,因此提起公訴。

  公寓社區大樓召開管委會,因為意見紛爭大家吵成一片,畫面中這名女子,突然伸手撥了臉頰好幾下,這個人就是立委翁金珠的大姊翁金蓮。和她發生爭吵的是彰化師大的教授,認為翁金蓮剛剛的動作,是在比羞羞臉的手勢,氣得提告,翁金蓮因此吃上官司。

  翁金蓮大喊冤枉,說自己以前長頭髮,所以習慣撥頭髮,沒有惡意,沒想到竟然會被起訴。但堅持提告的教授則認為,羞羞臉手勢有侮辱人的感覺。彰化地檢署表示,不管是言詞或是動作,只要是足已貶損他人名譽都算構成公然侮辱罪。這項起訴的案例,告訴大家羞羞臉這手勢可不要亂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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