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1 11:30

3歲女童性侵案 更一審改判無罪

張國聖 報導  / 高雄市

  之前報導過,高雄有一名三歲女童疑似遭性侵案,原本、一二審嫌犯都被判有罪,但最高法院卻婑沒有違反女童意願發回更審,這樣的決定引發社會大眾不滿,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後,還是以證據不足為理由,判決被告無罪。

  這起案件是發生在95年3月份,一名婦人帶著三歲女童到朋友家,三歲女童被吳姓男子帶出去玩,事後女童回家後,因為下體疼痛,才說出被吳姓男子疑似性侵的過程,這個案子一審判有罪,二審還以強制性交罪,加重判處七年兩個月,但案子到了最高法院後卻以不足證明違反女童意願,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當時就曾引發社會反彈聲浪,在去年12月底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也改判吳姓男子無罪,理由是罪證不足,我們也找到吳姓男子的住家,他人不在,但姑姑出面說,他相信家人的清白,女童疑似遭性侵案,由重判到無罪,高雄高分院的判決落差,不只讓女童家屬難以接受,也再度引發了議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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