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2 11:58

總統職權見解 最高院駁周占春

楊淑芃 蕭鈺燁 報導  / 台北市

  

陳水扁這星期面對司法判決,他的心情真的是大洗三溫暖,因為一週前,陳水扁在二次金改案,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判決扁無罪,不過在龍潭弊案卻認定貪污定讞,為何會有如此極大的差別,答案在於法官對總統職權認定看法不同,周占春認為陳水扁只管國防、外交、兩岸,金改不在他的管轄範圍,不過最高法院卻採實質權力,也就是說,總統掌管一切,由於最高法院判決有拘束力,立委邱毅說,這無疑是打了周占春一個巴掌。

  

前總統陳水扁似乎笑太早,一個星期前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不過劇情馬上出現逆轉,陳水扁涉及的龍潭弊案,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判11年,兩個判決差很大,真的是狠狠的打周占春一巴掌,邱毅會這麼說也是有所本,看看雙方判決差很大重點就在於,對總統職權見解不一,周占春是以法定職權說判定,也就是說,總統職權只有國防、兩岸、外交,因此沒有對價關係。

  最高法院定義完全不同,採實質影響力說,也就是說總統職權包含內政、財經等,因此總統介入就有對價關係、就有罪,不過也就是因為法官自由心證,才會造成判決天差地別,而周占春只是地方法院的法官,最高法院定讞判決的理由對一審二審法院又都具有拘束力,等於賞了周占春一個大巴掌,這也代表二次金改案無罪的見解,未來翻案的機會非常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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