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宸 林志輝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位婦人,四年前從貨車上摔下來,導致右膝、跟右腳踝、僵直殘廢,後來,她跟六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因為,被保險公司拍到,她可以走路過馬路,結果台中地院刑事認定她詐領保險金,判刑婦人一年兩個月,但是、在民事卻判保險公司,應該賠婦人795萬,現在婦人決定上訴到底。
婦人撐著柺杖,僵直的右腳無法彎曲,幾乎是用拖的在地上慢慢行走,想要坐到椅子上,得費盡力氣把腳給擺放好,婦人四年前從貨車上摔下來,右腳膝蓋韌帶斷裂,醫生診斷為永久喪失機能,判定已達殘廢標準。
民事判賠五家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婦人795萬元的理賠金,但保險公司卻拍到,婦人不僅右腳能彎能走,不用人攙扶還可以過馬路,病情時好時壞,懷疑婦人假裝殘障惡意詐保,婦人經營兩家工廠,強調自己不缺錢,不用刻意裝殘障詐領保險金。
但法官卻認定,婦人膝蓋能夠彎曲25度,不算完全殘廢,認定婦人有詐保嫌疑,判刑一年兩個月,民事刑事判刑有很大出入,婦人不滿投保20年,出了事情,保險公司卻撇清責任,自己還得吃上詐保官司,現在決定要上訴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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