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有一個張姓男子,他先被人打傷又被重物砸到腳,導致左腳的5根腳趾都被切除,後來申請意外險理賠,保險公司質疑他詐領保險金,拒絕賠償,而張姓男子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為保險公司無法證明他是故意自殘,判決7家保險公司必須賠他5075萬,算一算一隻腳趾,價值1千多萬。
左腳5隻腳趾頭,全被截趾的張姓男子,之前就住在這裡,現在只剩下前妻還在這裡做生意,還沒到開店時間,鐵門緊閉著,我們打了上頭的電話,找到了張姓男子的前妻,一切都說不知道,也許是因為張姓男子是個通緝犯,而且還被保險公司懷疑詐保。
他在88年時被人打傷,因此截除左腳第4和第5趾,兩年後又因為換輪胎,被千斤頂砸傷左腳,切除了另外3趾,而在這之前他前後跟許多保險公司投保,金額高達一億,因此拒絕理賠,張姓男子告上法院,同時也提出了醫生證明,法院認為他不是故意自殘,判保險公司敗訴。
光是國泰康健人壽,就要賠張姓男子3234萬,而南山新光等6家保險公司,也得賠1841萬,總共加一加張姓男子五隻腳趾頭,一共拿到5075萬,相當於一隻腳趾頭1015萬元,一隻腳指頭1015萬元,這樣價格昂貴的金腳趾,讓保險公司恐怕賠的很心不甘情不願,但也只能尊重司法,乖乖掏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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