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宸 林志輝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位婦人,經營工廠,四年前從大貨車摔下來,右膝右踝僵直殘廢,向六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保險公司跟拍坐輪椅就醫,卻步行過馬路,台中地院認定詐領保險金,判刑婦人一年兩個月,但民事卻判婦人受傷,保險公司要理賠七百九十五萬元,民事刑事判決大不同,婦人決定上訴到底。
婦人撐著柺杖,僵直的右腳無法彎曲,幾乎是用拖的,在地上慢慢行走,想要坐到椅子上,也很吃力,她的右腳膝蓋韌帶斷裂,醫生診斷為永久喪失機能,民事法庭判定婦人已達殘廢標準,五家保險公司,應該賠償795萬元的理賠金。
但回想四年前,她從貨車上摔下來,申請保險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拍到,不但右腳能彎能走,而且不需要人攙扶就可以過馬路,刑事庭卻認定她詐領保險金,判她一年兩個月徒刑,婦人經營兩家工廠,強調自己不缺錢,不用刻意裝殘障詐領保險金,但刑事法庭卻認定,婦人膝蓋能夠彎曲25度,不算完全殘廢,有詐保嫌疑,民事刑事判決出入這麼大,同樣一隻受傷的腳,為什麼會有不同的認定,婦人決定要上訴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