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7 18:58

社維法罰娼嫖! 警局前流鶯照拉客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昨天凌晨十二點正式生效,但因為各縣市都沒有設立性交易專區,依照嫖娼都要罰的新規定,最高可罰三萬元。不過就在台北市萬華區,有流鶯在派出所對面拉客,警方卻當沒看見。

  凌晨一點,流鶯穿著低胸裝站在路邊,腿上的裙子比衣服還短,只見她們不停的撥頭髮,要吸引男客人注意。修正後的社維法明明已經上路,但流鶯站壁拉客的情況,依舊沒減少。

  嫖客停好摩托車並談好價錢,走上一旁賓館;隨後小姐也跟著上樓從事性交易。短短不到半小時,就拍到至少三名嫖客和小姐一起開房間。誇張的是,地點竟然就在派出所對面。

  同一條巷子裡,白天看來靜悄悄的,掛滿了很多招牌,幾乎全都是旅社;晚上流鶯出來拉客已經違法,更何況,依照社維法的新規定,這樣在性交易專區外面拉客從事性交易,不但要罰流鶯,連嫖客也要一起罰,最高三萬元罰金;但警方卻沒有任何舉動,難道想放水嗎?

  警方表示因為警力不夠,無法取締派出所對面的流鶯大本營;但警方這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已經顏面盡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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