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規定子女必須盡到奉養父母的義務,否則法院可以命令代扣扶養費,如果拒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但是法務部認為,目前民法和刑法都已經有相關的規範,是否需要另立一部專法,還有待討論。
台灣老年人口增加,社會也傳出不少老人遭到棄養的消息,所有有立委提案,端出「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要子女盡孝道,但藍綠雙方各有不同的想法,法務部表示,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內容,其實民刑法體系也有規範,像民法規定子女應孝順父母,刑法也有棄養罪,因此對草案持保留態度。
草案還規定子女不扶養父母,法院審理後,可命令代扣扶養費,如果拒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許多上了年紀的老人家,有的持肯定態度,但也有人覺得效果不大。
全案雖已經經過初審,但還有法源整合問題,需要進一步協商,只是就算立法,提出罰則,也不見得有效果,兒女有沒有心,這對老人家而言,或許才是最重要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