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9 12:00

修法重懲酒駕 撞死人可判7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之前消防隊員賴文莉被一個酒駕司機撞傷截肢,引發社會關注,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賴文莉條款,以後酒駕撞死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重傷,最高可以判五年。

  您還記得,這位消防員賴文莉,10月初在執行勤務時,遭到酒駕男子撞傷,因為傷勢太嚴重,小腿必須截枝,因此立委提案修法,要加重酒駕的罰則,以後,酒後駕車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酒駕致人重傷,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如果導致死亡,最高可處7年徒刑,希望悲劇不要再上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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