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5 23:00

狼師條款三讀! 性侵判刑不得任教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之前一名國中體育老師,利用女學生對他的愛慕,和多名未成年女學生發生親密關係,爲了讓校園安全更有保障,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也就是所謂的狼師條款。未來只要老師,因為妨礙性自主或強制性交罪,被判刑確定,最重可以立刻免職或解聘,學校校長如果知情不報,也可能遭到免職處分。

  穿白色T恤一身時尚打扮,他是30歲的國中體育老師。帥氣外型十分受到學生喜愛,但他卻利用女學生的愛慕,伸出狼爪,騙對方跟他發生性關係。後來才發現這名男老師早在11年前就因為對女生性騷擾,被判緩刑三年,卻還能進到校園任教。

  近年來這種案例越來越多,為了保障學生,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學校在聘用老師前,必須先查明應徵者有沒有妨礙性自主等前科紀綠。只要是經過法院判刑確定的人就一輩子不能擔任老師。學校校長如果知道校園裡面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而沒有馬上向教育局通報,最重會遭到免職處分。如此謹慎就是希望保護學生,不要再出現類似的校園事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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