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7 12:00

樓梯裝監視器 遭控侵犯隱私賠4萬

張瑋玲 王嘉鴻 報導  / 台北市

  在自家門口裝監視器也會被告,台北市一位張先生,為了防小偷,在家門口樓梯間,裝了2支監視器,沒想到樓上鄰居,認為隱私權被侵犯,一狀告上法院,最後法官判鄰居勝訴,不但得拆除監視器,還要賠償鄰居4萬元。

  張太太站在家門口,用手指著天花板角落,現在只剩下兩個洞,原本為了要防盜,請來保全公司裝監視器,沒想到會因此惹上官司,畫面上可以看到,鄰居手上還拿著外套,全家剛去公園運動回來,馬上被監視器拍下,隔天抬個桌子下樓,當然也拍個一清二楚,一舉一動都被看光光,像24小時全天候監控,鄰居覺得沒有隱私,一狀告上法院。

  但被告的張太太,真的覺得很無辜,是怕遭小偷,強調監視器是保全公司裝的,絕對不是犯法偷拍,被告以後也立刻拆除,但法官認為,這棟大樓沒有電梯,而且只有一個大門,樓梯間是進出必經之路,應該屬於私領域,判張太太要賠償4萬元,但張太太覺得很不公平,她說樓梯間是公共區域,強調一定上訴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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