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1 12:00

擅入公寓樓梯間 犯侵入住宅罪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蘆洲有三個男子,沒有經過同意就闖入一棟公寓的樓梯間,不過,有位市刑大小隊長正好住在這裡,他馬上請這三個人離開,但是他們不理會,最後被法院判定,違反了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50天。

  前面的人,才剛打開公寓大門,後面的男子就緊跟著走進去,完全沒有經過住戶同意,注意喔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住在這裡的陳先生說,去年十月,兒子回家才剛打開門,就有三名陌生的男子,直接跟著走進公寓樓梯間,原本以為這三名男子是要來找住戶的,沒想到,他們卻徘徊在樓梯口,還按錯門鈴,剛好按到新北市刑大小隊長邱昱聞的家。

  他出來要求三名男子快點離開,不要待在樓梯間,三名男子卻故意不理會,小隊長向法院提出告訴,法院認為,公寓大樓的樓梯間,只供住戶出入通行,整體來說還是建築物的一部份,沒有原因未經允許進入,已經違反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罪」,判決三人拘役30-50天全案定讞。其實除了公寓樓梯間,包括住宅的圍牆、圍籬、鐵絲網,只要未經允許闖入通通都會觸法,最高可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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