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未經同意,進入私人住家,會觸犯侵入住宅罪,不過進入樓梯間的公共空間,也可能觸法。新北市有三名男子,到蘆洲一棟公寓找人,還徘徊在樓梯間,公寓裡正好住著一名警察,覺得三人行跡可疑,要求他們離開不成,憤而提告。法官認為樓梯間是只供住戶出入通行,但整體來說是公寓的一部分,因此將三人判拘役30到50天不等。
公寓大樓、住家內,大家都知道是私人空間,沒有經過允許,這個門不能打開,也不能進入,否則就會吃上侵入住宅罪官司。但站在這裡,公共空間的樓梯間,小心,一樣觸法。
有三名男子,要到公寓找人,但卻趁著公寓其他住戶,開一樓大門時,尾隨進入,就是因為三人行跡太詭異,一名住戶正好就是新北市刑大的小隊長,立刻要他們離開,但三名男子卻怎樣也不離開,和小隊長發生口角,以為站在樓梯間,是屬於公共空間,小隊長氣的提告。
法官認為,樓梯是給住戶進出行走的空間,加上三名男子,被要求離開卻屢勸不聽,認定三人故意,因此以侵入住宅罪判刑,三個人都得被拘役,不得再上訴。這樣的案例一出,陌生人不能隨便踏上這個階梯,民眾住家安全,也多了份保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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