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彰化鹿港一家知名的火鍋店,去年發生女服務生,將酒精膏倒入小火爐時,著火的酒精膏四濺,燙傷兩名顧客的意外,被燙傷的顧客全身11%嚴重燒燙傷,肇事的女服務生只有十四歲,彰化地方法院認為,負責人違法讓未成年童工執行危險工作,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對負責人判處五個月徒刑。
去年六月,救護車接獲報案,火鍋店有兩名顧客被火燙傷,緊急送到醫院。陳姓女子,臉部、雙手嚴重燒燙傷,先生急著救太太,手也被燒傷。當時就像這樣,服務生點燃酒精膏,突然灑出來,著火的酒精膏黏在身上,怎麼拍都拍不掉。吃火鍋卻惹火上身,女顧客全身11%燒燙傷,治療一年還是無法復原。
檢警調查發現,肇事的女員工只有十四歲,還未成年,雇主卻讓她從事這麼危險的工作。未成年童工,不得從事危險的工作,雇主也沒有盡到安全教育的責任,法官依業務過失致人重傷害罪,判處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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