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1 12:00

受害者公理何在? 精障殺人免判死

陳俐吟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殺人逃過一死,男子陳昆明,十年前掐死一對小姊妹,出獄後,他又以徵人的手段,誘殺林姓婦人,陳昆明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依據兩公約,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

  法庭裡,最高法院駁回陳昆明的死刑判決,法庭外,被害者的丈夫,除了心痛,沒有別的感覺。去年10月,他的太太去應徵檳榔西施,卻再也沒有回來,被素昧平生卻早有預謀的陳昆明用亂棒打死,但更殘酷的事實是,他在10年前,也殺害了一對國小姐妹花,兩次犯案,陳昆明都告訴法官,自己是精神障礙者,心裡住了一個惡魔,是惡魔驅使他去殺人。

  第一次,他被關六年就放出來,第二次,一審、二審都認定陳昆明在作案時,沒有發病精神正常,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公約明定,對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加上陳昆明曾表示悔意,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兩公約保障了人權,但無辜人命又有誰能保全,如果因此再出現被害人,這些受害者是不是白白犧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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