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俐吟 葉子杰 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賴先生,將價值百萬的愛車借給19歲的吳姓女高中生駕駛,卻發生車禍,吳姓女高中生簽下承諾書,答應賠償123萬元,事後卻反悔不賠,賴先生一狀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吳姓女高中生當時未滿20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她的父母也沒有同意賠償,判賴先生敗訴。
照片上,白色的MINI COOPER,車燈被撞凹,車頭毀了一半,車主賴先生,看了痛心不已,而且車還不是自己撞的,賴先生將價值160萬的車,借給吳姓女高中生,但他並不知道,吳姓女高中生才19歲而且沒有駕照,愛車被撞的慘不忍堵,光修車費就得花上50多萬元,車價也因此減損70多萬,吳姓女高中生簽下承諾書,答應賠償123萬元,但事後,卻反悔不賠,賴先生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吳姓女高中生當時未滿20歲,在民法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賠償的內容也不是日常生活所需事項,得家長同意才有效,一審判賴先生敗訴,不過賴先生強調,為了替愛車討公道,他絕對會上訴到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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