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2 06:00

林克穎須回台服刑 台英引渡首例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英國人林克穎,因為喝酒開車撞死送報生,後來偷跑回去英國。英國法院昨天號宣判,林克穎必須引渡來到台灣坐監。英國法院的宣判結果,也是台灣司法上的勝利,讓台灣與英國的關係有重大的進展。

  還記得在2010年發生英商林克穎因為酒駕,撞死送報生孝子黃俊德,還在發監期間的他,竟然潛逃回英國,不久就被當地警方逮補,現在英國法院也宣判,林克穎必須引渡回台服刑,因為台英兩國在2013年10月簽訂,引渡備忘錄,林克穎在英國被逮捕後,羈押了8個月,開了17次審理庭和程序庭,宣判完如果引渡成功,林克穎回台後,就會被檢察官立即逮捕,之後就會發監執行,但目前英國採三級三審制,林克穎還可以提出上訴,但除非他可以提出新的證據,證明地院判決有瑕疵,不然翻案機會低,而這次的宣判,更是台灣司法上的大勝利,也宣示著台英關係的重大突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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