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前法官胡景彬 一審被判刑18年

最貪前法官胡景彬 一審被判刑18年 | 華視新聞

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63歲)被控審理中港大飯店股權糾紛案時,強迫當事人和解,否則需補繳鉅額遺產稅;並透過「三房」黃月蟬收賄三百萬元,去年年底被依貪汙等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胡推稱不知情,並由黃女扛起刑責,但檢方仍依貪污等罪起訴胡。台中地院今天(3日)宣判,胡景彬利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民事庭法官身分,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致司法蒙羞,嚴重破壞司法威信、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8年;而三房黃月蟾依共同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併科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在民國101年10月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產權訴訟案時,與同居人黃月蟾合作,透過中港大飯店法定代理人邱錦珠的弟媳黃玲玲擔任白手套,向邱錦珠索賄新台幣300萬元。判決同時指出,胡景彬指示邱錦珠聘請能配合的林松虎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在審理案件時偏袒邱錦珠,並不斷施壓對造告訴人和解;雙方在102年8月間達成和解,邱錦珠保住飯店經營權。

  黃月蟬堂妹黃玲玲則向邱錦珠浮報索賄金額為500萬元,中飽私囊200萬元,僅轉交300萬元給胡景彬及黃月蟾。

  胡景彬另與經營不動產仲介的友人廖幸利,物色司法案件當事人的財力及訴訟案件,由廖幸利出面向鎖定的當事人表示,可透過胡景彬向承審法官關說。廖幸利與胡景彬在100年間向有租屋糾紛訴訟的王姓男子訛詐,詐騙20萬元及接受招待。

  此外,檢調查出,胡景彬妻兒成群:與元配王姓女子生有1子,定居台北;又與二房鍾姓女子,生有2女;與三房黃月蟾生下1子2女。胡景彬同時擁三位妻子和六名子女,與三房黃月蟾同居台中市北區透天別墅。

  特偵組去年底偵結起訴,並查扣來源不明財產四千多萬元。這是國內司法史上被查扣不明財產最多的法官,而檢調查出他有「三妻六子女」,名下資產共三億三千多萬元,懷疑財產來源大有問題。

  前法官胡景彬(六十三歲)被判刑十八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褫奪公權八年;胡的「三房」黃月蟾(五十七歲)判刑十二年,併科罰金四百萬元,中港大飯店老闆邱錦珠(六十歲)交付賄賂判刑十月,緩刑四年,支付公庫一百萬元,同夥黃月蟬堂妹黃玲玲(五十七歲)判刑十一月,褫奪公權二年;律師林松虎(六十三歲)判刑六年,廖幸利(五十九歲)判刑八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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