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06:00

提款卡當交換信物 女被騙43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有一個姓徐男人結婚三年多,竟然又說他沒結婚,與第一次見面就說要與對方結婚為前提來繼續交往,把自己的提款卡交給對方友說「這是老婆本」,要對方也提供金融卡和密碼作為交往信物;陳女交付金融卡與密碼,徐隔天就盜領十七萬,又接連兩天再領廿六萬元,陳女共損失四十三萬元。被依詐欺罪判刑八個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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