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去年轟動全台的「日月明功」集體凌虐少年致死案件,創辦人陳巧明涉案重大,彰化地方法院經過一年審理後上午宣判,法官認定陳巧明犯行重大,依照傷害致死與限制自由罪,判處陳巧明13年徒刑,其他共犯分別被判4年半到6個月不等的刑期。
去年轟動全台的「日月明功」集體凌虐少年致死案件,創辦人陳巧明涉案重大,經過近一年審理,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定陳巧明犯行重大,依傷害致死以及限制自由罪,判她13年,其他共犯,則是被判4年半到6個月不等。
陳巧明被收押近一年,頭髮長了,也瘦了,模樣憔悴,不發一言,走進法庭。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陳巧明,殺人、拘禁、傷害犯行重大,判刑13年,而被害少年的母親黃芬雀,被判4年6個月。恨不恨母親?女兒說,不願再去想這個問題。
案件發生在去年六月,詹姓少年全身是傷,瘦到皮包骨被送到醫院,當時少年母親還扯謊,說孩子是吸毒死的,但警方覺得不單純,抽絲剝繭追出日月明功,幕後黑手陳巧明,她和教徒們在默園裡,聯手將少年囚禁凌虐致死。少年母親懼怕陳巧明,不但沒有揭發惡行,還幫忙掩護,陳巧明被判13年,在傷害致死罪中,算是判得相當重,而默園發生醜聞後,再也沒有日月明功成員進出,屋主說不排除將默園賣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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