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去年發生「日月明功」虐死高中生一案,震驚社會,今(9)日彰化地院宣判教主陳巧明依共犯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嫌判刑13年有期徒刑,陳巧明聽聞當庭痛哭,表示:「我不是壞人」。
陳巧明說:「她非常愛人,很愛默園裡的每一個人,她作夢也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她是無心之過,她若知道詹淳寓被囚禁的小房間裡虐待,她一定會救他」。至於高中生詹淳寓母親黃芬雀被判4年6個月、共犯許愛珍4年、許愛珍丈夫劉享易4年、林甫朋2年;另矽品工程師尤威評10個月可易科罰金、北港農工數學老師王昱翔傷害罪8個月、福華明鏡經理吳仁甫傷害罪6個月,3人均可易科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