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3 20:20

植物人之夫與看護生女 訴離敗訴

植物人之夫與看護生女 訴離敗訴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林姓男子八年前,因為吳姓妻子罹病成植物人,聘外籍看護照顧病妻,卻移情別戀,和看護生下一女。林男自認等了八年,卻看不到妻子的「奇蹟」出現,盼法官「賜准」離婚,讓他重新規劃人生;台北士林地院認為,林男在看護一懷孕,就把病中的妻子,遷到安養中心,林姓男子背離了婚姻的真諦,判他敗訴。

法院指出,雖然林姓夫妻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理由,但是錯不在病妻,何況妻子現在還被送到安養院,等於是被迫與親生的兒女分離,丈夫無權提離婚。

據了解,林姓夫妻從學生時期相戀、到結婚,共同生活十七年,育有一雙子女;2006年妻子罹患急性瀰漫性腦炎成了植物人。

林男說,八年來他一邊工作、一邊照顧病妻,還要養兩個小孩,身心俱疲。前年,他聘請外籍看護照顧妻子,他發現看護不但盡責,也費心照料他的小孩,讓他在人生絕望之際看到希望,決定重新規畫人生。林男表示,曾遇到許多相同狀況的夫妻,「一到三年就提離婚了」,而他為了等待奇蹟,一直堅持到今天;但妻子幾乎不可能痊癒,夫妻有名無實。林男向法官承諾,如果妻子的財產用光了,他和子女仍會負擔她一切開銷。

吳婦的程序監理人賴淑玲則表示,吳婦沒有生活自理能力,丈夫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但林姓丈夫現在卻想規避義務。賴淑玲指出,社會上有很多人都與伴侶終身相守,而林男卻在妻子意識昏迷時,與外籍看護暗生情愫並懷孕、要另組家庭,違背婚姻道義。賴淑玲強調,婚姻不是兒戲,除了感情、與性生活外,還有對彼此終生扶持的承諾和法定義務。

法官審理此案,則認為林男提離婚,除了「身心疲乏」外,也坦承和看護產生情愫、生了女兒,認定他背離忠貞。看護現仍居留台灣,但應受照顧的妻子已被遷出林家。

(圖片翻攝自網路資料,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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