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韻如 宋佾璋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婦人,11年前老公外遇,卻苦於找不到證據,為了復仇,11年來收集老公的消費明細、刷卡單,還找小孩當證人,控告自己先生和情婦通姦、詐欺總共五項罪名,纏訟11年,判決下來通通勝訴。
拿出一疊厚厚資料,這些全是黎姓婦人打了11年的官司資料,總共有五件,官司全贏了,但臉上卻沒有開心的表情,因為告的是自己老公外遇偷情,告來告去就是為了一口氣,手邊資料抽出一張,11年前的信用卡帳單,上頭有飯店、服飾店的刷卡記錄,明明自己沒消費,怎麼會有帳單,一查才知道,原來是先生拿自己的信用卡帶情婦開房間、買東西。
就是不甘當冤大頭,黎姓婦人開始絕地大反攻,還當場抓到老公跟情婦買情侶裝,一氣之下扣留T恤要當證據,手中的T恤留了11年、又臭又髒,不過靠蒐集的證據,告老公和情婦通姦、盜刷信用卡、妨礙家庭還有訴請離婚和拒付盜刷的費用,五件官司全贏了,但卻贏不回老公的心,當初不甘替老公養小老婆,為了出一口氣,大老婆出擊,要給偷情的先生和情婦一個教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