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熱水器炸傷臉 櫻花判賠126萬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陳姓女子,四年前在家洗澡時,安裝在浴室內的櫻花電熱水器突然爆炸,機體碎片炸傷陳女頭、臉部及右眼,經醫治,視力還是受到傷害,高雄高分院認定,電熱水器安全性不足,且欠缺警告標示,判決櫻花總公司,與經銷商「櫻宗企業」應連帶賠償一百二十六萬元。

受害的陳姓女子昨天出面,提到熱水器還是非常害怕,他說回想當初熱水器 ,就在她眼前爆炸,她的頭、臉被割傷,右眼眶也被機器碎片彈傷,當場血濺浴室。到現在都不敢用熱水器洗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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