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賢 陳建邦 報導 / 雲林縣
去年1月,雲林一名兩歲女童被發現陳屍在元長鄉的水圳內,當時他身穿紅色洋裝,一度被誤以為是被丟棄的洋娃娃,後來查出,女童是慘遭媽媽的同居男友凌虐致死,不但一天只能吃幾片吐司,常被捆綁、毆打,最後在寒流來襲時,用冷水淋屍體而死。但法官判決,嫌犯沒有殺人犯意,輕判13年多,等於坐牢6年多就能假釋出獄,兒福團體痛批,這樣如果不算殘忍殺人,什麼才叫殘忍?
103年一月,兩歲女童被人發現陳屍在水圳內,幾個月後,警方在網咖找到了嫌犯,殺人後還在網咖打電玩,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女童生父氣得追打嫌犯,因為女兒被她凌虐到四肢瘀傷,顱內出血,合併腦水腫。法官認為,嫌犯殺人後,曾嘗試急救,因此輕判13年半,只需坐牢六年多就可假釋。
說起曾孫女,曾祖母眼眶泛紅,媽媽帶著她離家出走,卻遭同居男友凌虐,一天只讓女童吃幾片吐司,綑綁、毆打,寒流淋冷水,長達一個月,最後將她虐死後棄屍。兒福團體認為,法官若認為這樣不叫殘忍殺人,那麼什麼是殘忍?檢方也認為判太輕了,將提出上訴。而女童的媽媽雖然沒有被判刑,卻無法被家人接受,已經和丈夫離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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