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未成年少女上摩鐵 男不起訴

帶未成年少女上摩鐵 男不起訴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新北市

孩子交友圈,父母一定多花點心思瞭解,特別是青少年時期的少年少女。

新北市一名41歲徐姓男子,被指控帶2名未成年少女上摩鐵,少女母親發現後,依妨害家庭罪嫌提告。檢方表示,兩名少女出於自願,徐男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徐男向檢方表示,去年底,林姓、周姓2名未成年少女為想慶祝生日不願回家,打算帶她們去好樂迪唱歌,後來認為好樂迪太複雜,改往基隆市某摩鐵住宿唱歌。徐男強調,3人只待約1個小時就離開,隨後也請2位少女要去上課,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

其中一名林姓少女表示,事發當天,她打電話請徐男接她,再一起找好友周女,便一同到摩鐵唱歌,林女坦言,自己行動沒有受限,也沒有與徐男發生性關係。周女也說,徐男沒有傷害她,當天是自願出去,有用手機跟媽媽聯絡,說明天回家。檢方表示,經少女證詞,未發現徐男引誘的意圖,因此罪證不足,不起訴。(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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