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看護! 惡質雇主重判權勢性交罪

性侵看護! 惡質雇主重判權勢性交罪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欺人太甚!一名印尼籍,受江姓男子聘僱在桃園照顧臥病在床的江母,3年前遭60歲的江姓雇主性侵8次,印尼女子不堪受辱而逃離,直到被警員逮捕後,才揭發江姓雇主的惡性淫行,法院一審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江男4年徒刑,但高院審理後,認為江男利用僱主權勢欺凌印女,惡行重大,今天(8日)加重改判7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江姓男子已婚育有2子,3年前僱用印尼籍女看護,照顧臥病在床的老母親,但她工作不到2個月,江男就要求女看護幫他剪指甲、按摩肩膀,趁機摸她大腿,遭到女看護拒絕,江男進而恐嚇女看護,若是不跟他上床,就要把她送回印尼。印尼女看護顧慮家鄉有2歲的孩子要養,她花了大筆仲介費來台工作,若工作泡湯,難以撫養還不會走路的孩子,含淚讓江男性侵多次得逞。

高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案,辯稱只有要求女看護用手按摩他的性器官,並未性侵,但合議庭不採信,依據被害人指證歷歷,認定江男多次性侵,且痛批他犯後狡辯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因此加碼重判江男7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示意資料圖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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