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流產又不娶她 狠女肢解男友判免死

害流產又不娶她 狠女肢解男友判免死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嫁來台灣多年的大陸籍女子黃靖雯,因不滿同居台中市豐原的男友藍坤俞不娶她,還疑似拐她投資開工廠,賺錢後又未給她該有的分紅,因此去年著手將男友迷昏、斬首、分屍再焚屍滅證;今年1月她寫了5封懺悔信,打動一審法官的心,認定她有悔意,罪不致死,僅依殺人、損壞屍體罪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家屬不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今仍判黃女無期徒刑,可再上訴。

17年前,黃靖雯嫁來台灣,在2006年離婚,2009年結識藍坤俞,兩人同居,期間黃女曾借款給藍男開沖床工廠,且擔任藍男公司向銀行貸款1千多萬元的連帶保證人,不料藍男未依約給黃女股利分紅,還多次毆打黃女成傷,加上黃女懷孕後發現是死胎,心情大受影響,因此動了殺害藍男洩憤的念頭。

去年4月27日凌晨,黃女趁藍男返家疲憊之際,在紅茶中摻入安眠藥迷昏藍男,再持剁刀猛砍藍男頸部2刀,同時拿大臉盆接血水,再將藍男拖到浴室放血2小時,致藍男出血性休克死亡。

接著黃女持剁刀分別將藍男的頭部、四肢與軀幹,肢解成7大塊,分裝4大袋,坐電梯拖到樓下,再開租來的車載到豐原山區,淋汽油焚屍滅跡,18小時內獨自完成這起泯滅人性的兇殺案。

一審法官雖在判決中痛斥黃女殺意甚堅,持剁刀朝男友藍坤俞頸部揮砍兩刀,「視人命如雞鴨之動物般砍剁」,短短18小時內就完成殺人、放血、分屍與焚屍犯行,惡性不輕,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不宜輕縱,但考量她殺人動機是曾遭藍男家暴,且犯後寫了至少5封信自白多數犯行,顯有悔意,今年1月判她免死。

(圖片來源/翻攝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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